1.甲构成走私假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数罪并罚。
2.乙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如果其走私的黄金偷逃应缴税额在较大及以上的,还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数罪并罚。
3.丙构成走私假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共犯,数罪并罚。如果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丙还构成此罪共犯。
4.丁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三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5.戊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6.己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7.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8.甲、乙的行为由于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本题应重点关注《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修改。同时注意: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定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黄金,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