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真题)鸿讯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主要从事精密仪器维修,公司股东5

练习题库2022-08-02  49

问题 (2020年真题)鸿讯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主要从事精密仪器维修,公司股东5人,其中赵某现金出资200万元,占股40%,首期40万元出资已缴纳,余款160万元,按章程约定于2022年8月份之前缴清。辛某出资20万元,占股4%。2018年12月,经5位股东一致同意约定∶辛某任维修部总监,年薪90万元,但自愿不参加公司分红。到2019年底,公司共有300万元可分配利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辛某与其他股东的约定剥夺了辛某的利润分配权,故应无效B.辛某可向公司主张支付当年的90万元薪酬C.就该300万元利润赵某可向公司主张分取120万元D.就该300万元利润辛某可向公司主张分取12万元

选项 A.辛某与其他股东的约定剥夺了辛某的利润分配权,故应无效
B.辛某可向公司主张支付当年的90万元薪酬
C.就该300万元利润赵某可向公司主张分取120万元
D.就该300万元利润辛某可向公司主张分取12万元

答案 B

解析 A、B项,鸿讯公司的全体股东约定"辛某任维修部总监,年薪90万元,但自愿不参加公司分红",属于以高薪代替分红的策略和安排,体现了全体股东包括辛某本人在内的共同意志,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是有效的。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所以本案中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辛某以高薪代替分红的约定为有效约定,应该遵照执行,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赵某占股40%,辛某占股4%为各自对公司的认缴出资比例,股东分红的参照比例原则为"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缴"。C项中表述的"赵某分取300万元利润中的120万元",是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的测算,一方面本案中有各股东的约定方案应该遵照,另一方面,即使各股东没有约定方案,赵某的利润分配应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而非认缴出资比例,赵某并未缴足出资,故实缴比例并非40%,所以C项错误。
D项,辛某的分红方案已经通过全体股东作出了约定,即以高薪代分红。所以辛某按此约定方案享受权利。D项的12万元,实际是按照辛某的认缴出资比例进行测算所得到的结果,所以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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