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真题)尤某和崔某结婚后用共同积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尤某名下,后两人感

考试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2019年真题)尤某和崔某结婚后用共同积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尤某名下,后两人感情不和分居,崔某准备与尤某离婚析产。尤某得知后,便用情妇蔡某的合照伪造了结婚证,伙同蔡某以夫妻名义将住房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孙某,并过户登记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崔某有权要求蔡某承担侵权责任B.房屋买卖合同无效C.孙某已依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D.该房屋出卖前属于尤某和崔某的共同财产

选项 A.崔某有权要求蔡某承担侵权责任
B.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孙某已依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该房屋出卖前属于尤某和崔某的共同财产

答案 ACD

解析 尤某和崔某结婚后用共同积蓄买了一套房,虽该套房登记在尤某名下,但该房仍为尤某和崔某二人共同共有。D项正确,当选。
尤某与情妇蔡某以夫妻名义,将登记在尤某名下,为尤某和崔某二人共同共有的住房,出卖给不知情的孙某,显然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同时,孙某不知情,即孙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登记,因此孙某可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而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项正确,当选。
蔡某与尤某以夫妻名义出卖属于尤某和崔某共同共有的房屋,显属明知,即为故意,使崔某丧失房屋所有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崔有权要求蔡某承担侵权责任。A项正确,当选。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不存在上述使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无效。B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63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