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真题)泰旭公司经营良好,但近几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小股东张某非常不

练习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2019年真题)泰旭公司经营良好,但近几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小股东张某非常不满。现查明:泰旭公司董事长郭某和与泰旭公司有重要且经常生意往来的幻景公司董事长黄某是夫妻,泰旭公司与幻景公司存在巨额的业务往来,对幻景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张某要求监事会维护公司权益,监事会不置可否。关于张某的维权事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的维权诉讼,泰旭公司应为第三人B.张某的维权诉讼,应以郭某和监事会为共同被告C.张某的维权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D.张某的维权诉讼中,公司其他股东以相同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选项 A.张某的维权诉讼,泰旭公司应为第三人
B.张某的维权诉讼,应以郭某和监事会为共同被告
C.张某的维权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
D.张某的维权诉讼中,公司其他股东以相同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答案 AD

解析 本题针对股东代位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考查,相对比较简单。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股东,被告是侵权人,公司是第三人,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股东列为共同原告。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4条:“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董事长郭某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可穷尽内部救济流程后,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诉讼,在此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为侵权人郭某,公司是第三人,有相同请求的其他股东列为共同原告,所以A、D项正确,B、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62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