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

题库2022-08-02  52

问题 (2018年真题)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B.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C.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D.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选项 A.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B.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C.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D.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第448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案中,张某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存在实际的用工,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因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劳动者并没有留置权。故本题中张某无权留置该车辆。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具体时间为2017年的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飞信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向张某支付两倍的工资,而非至员工离职之日。故C选项错误。
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的程序,对于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一事,应当先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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