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

考试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2017年真题)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 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 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仲裁协议效力,为重要考点。
①本题中的仲裁协议中约定既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违反了“或裁或审”的要求,因此仲裁协议原则上无效,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有权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主体是仲裁委员会,未经仲裁委员会授权,仲裁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
③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时间是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乙公司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仲裁庭应当驳回申请,继续审理案件,选项C的说法正确。
④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虽然法院享有优先确认权,但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另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的,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仲裁庭已经对仲裁协议效力的问题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之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此时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的说法错误。
⑤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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