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

admin2022-08-02  76

问题 (2017年真题)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选项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答案 C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因此,A选项错误。不能说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B选项错误,五悦公司应自判决公告之日起行使票据权利,而非因申请公示催告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D选项错误,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票据权利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到期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并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②题干表述,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说明票据已经背书转让,亿凡公司享有票据权利。因此,C选项正确。
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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