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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真题)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
(2017年真题)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
资格题库
2022-08-02
49
问题
(2017年真题)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A.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B.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C.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D.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选项
A.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
B.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
C.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
D.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证据与证明,为重要考点。
①证人资格的有无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之间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判断有无证人能力的标准是能否正确表达意思。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何军不会因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而丧失证人资格,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的证言如果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相符,则证明力不受影响,即使不相符,也只是需要补强而不会完全丧失证明力,选项C的说法错误。
④与案件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需要进行补强,选项D的说法正确。
⑤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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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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