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

考试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A.三人共同共有B.三人按份共有C.三人区分所有D.三人分别所有

选项 A.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所有
D.三人分别所有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三层小楼由张甲、张乙和张丙共有。根据《民法典》第308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未表明甲乙丙具有家庭关系,因此。不能该三人作为共同共有人,应视为按份共有,A项错误。B项正确。《民法典》所规定的区分所有,是指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题中三人是一种共有关系,而非区分所有,C项错误。D项于法无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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