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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
题库
2022-08-02
44
问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选项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答案
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谓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题中:(a)胡某(女)与钱某已经离婚,彼此不再具有夫妻关系,故钱某死亡时,胡某无继承权。(b)甲与继父吴某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没有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彼此无继承权。(c)乙与继父吴某形成了扶养关系,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彼此享有继承权。(d)丙是吴某的婚生女儿,对吴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e)丁也是吴某的婚生子,对吴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此,由于胡某不享有继承钱某遗产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不享有继承吴某遗产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女儿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C选项正确。乙作为吴某的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对吴某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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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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