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
题库
2022-08-02
59
问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选项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答案
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谓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题中:(a)胡某(女)与钱某已经离婚,彼此不再具有夫妻关系,故钱某死亡时,胡某无继承权。(b)甲与继父吴某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没有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彼此无继承权。(c)乙与继父吴某形成了扶养关系,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彼此享有继承权。(d)丙是吴某的婚生女儿,对吴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e)丁也是吴某的婚生子,对吴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此,由于胡某不享有继承钱某遗产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不享有继承吴某遗产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女儿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C选项正确。乙作为吴某的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对吴某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5067.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胡某因为欠款将丁某非法拘禁,并进行了强奸,一直扣留到第二天中午,胡某威胁
案情: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
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
(本题22分) 案情: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
(本题25分) 案情: 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
案例3钱某等行政相对人诉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07年8月10日,某市(地
李某诉赵某侵权案 赵某、钱某和孙某订立书面协议,共同经营一家饭店,约定赵某提供
被告人:胡某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2012年2月10日下午,胡
严乙,男,25岁,与其妻吴某经常虐待严乙的父亲严甲。严甲不堪忍受,于2013
随机试题
GrowingnumbersofGermansarebecomingaddictedtotext-messaging,aGerman
TheAlaskaGovernorhastakenthefollowingstepsinresponsetothePrudhoeBay
USUniversity【D1】______Exams:A.SATAcombinationofhighschoolgradesand
[originaltext] (5)Morethan100000peopleayearinJapanleavetheirjobst
A.样本均数的95%可信区间 B.总体均数的95%可信区间 C.该医学指标的
在急性肺炎患者血液中分离出一株细菌,血平板上灰白色,α-溶血,扁平较小菌落,革兰
市场营销的职能可以概括为()。A:形式效用的创造 B:地点效用的创造 C:
下列药物中,止血多炒炭、清肝泻火宜生用的是 A.小蓟B.侧柏叶C.槐花D
关于公债市场的说法错误的是()A.公债市场是证券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B.公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