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相识恋爱一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

题库2022-08-02  17

问题 甲乙相识恋爱一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4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婚。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B.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D.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选项 A.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B.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
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D.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答案 A

解析 《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由此,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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