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甲欲以10万元价格出售其车辆,乙询价后表示愿意以8万元买下,甲不同意,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案情:甲欲以10万元价格出售其车辆,乙询价后表示愿意以8万元买下,甲不同意,双方未成交。数日后,甲的黑道朋友大黑知晓此事后,未知会甲,径直对乙进行胁迫,乙心生恐惧,主动找甲以10万价格买下车辆。甲将车交付乙使用,乙付清10万价款,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一月后,当地政府出台机动车限购政策,甲没了购车资格,遂表示愿意退回10万价款,要求乙退还车辆,遭到乙的拒绝。乙向丙借款6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乙将车辆抵押给丙,双方订立书面《机动车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数日后,债务缠身的乙又以8万元价格将该车辆出售给不知抵押事实的丁,并将车辆交付给丁,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一月后,丁违章驾驶肇事,导致戊受伤住院。戊无力承担医疗费,而丁避而不见,戊遂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法院扣押该车辆。另外,由于乙欠戌10万元未还,戊在取得胜诉判决后,按照车辆登记情况,要求执行法院执行登记在乙名下的车辆。问题:1.甲不知大黑对乙进行了胁迫,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因限购政策出台,甲能否要求退钱还车?为什么?甲能否以大金牙实施胁迫行为为由撤销买卖合同?为什么?3.乙拒绝甲退钱还车请求的行为具有什么法律意义?4.乙未为丙办理抵押登记,丙是否取得抵押权?为什么?5.丁是否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为什么?6.戊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戊能否以车辆登记在乙的名下为由,要求乙、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7.戊的诉前保全申请可向哪些人民法院提出?戊是否需要为诉前保全申请提供担保?8.戌可否要求执行法院执行该车辆?为什么?假定不存在前问中戊的诉前保全,且执行法院已决定为执行戌的生效判决而执行车辆,则丁可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执行法院不同意丁的主张,丁后续可采取什么法律行动?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乙之间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第150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受胁迫订立合同的,无论胁迫来自相对人还是第三人,受胁迫人都可以撤销合同。
2.不能,因为该合同已履行完毕,限购政策出台并未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不能实现,故不可以情事变更等理由解除合同。甲同样不能以第三人实施胁迫为由撤销合同,因为仅有受胁迫人乙享有撤销权。
3.乙因受第三人胁迫享撤销权,其拒绝甲退钱换车请求的行为,应解释为放弃了撤销权,其后不得再以胁迫为由主张撤销车辆买卖合同。
4.丙取得了车辆的抵押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以机动车抵押的,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即设立,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而非设立抵押权的要件。
5.丁取得车辆所有权。乙、丁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且机动车已交付给丁,丁可根据《物权法》第23条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过户登记,是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另外,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买受人丁,故丙的抵押权不影响丁取得所有权的效果。
6.戊的损失应由丁负责赔偿,乙不负赔偿之责。丁违章肇事,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机动车责任的相关规定,应由作为行为人的丁承担责任,乙不因为车辆尚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承担乙交通肇事的责任。
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戊的诉前保全申请可向车辆所在地、丁的住所地或者对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如侵权行为地法院)提出。戊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结合本案特殊的事实,人民法院也可酌情处理。
8.(1)戌不得要求执行法院执行该车辆。车辆已因交付而归丁所有。《物权法解释(一)》第6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戌不得主张自己为善意第三人并要求执行属于丁所有的车辆。(2)丁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如果执行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则丁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772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