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结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因董楠恶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申蓓虽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B.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C.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D.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选项 A.申蓓虽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
B.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C.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
D.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答案 ABC

解析 ①《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故B选项正确,当选。
③《爱你一千年》这一画作,二位一体,分别为两项民事权利的客体。首先,作为画卷,它是一个物,系所有权的客体,其所有权归董楠和申蓓按份共有(原因:无论纸张的所有权归属,董楠和申蓓基于“加工”取得画卷的所有权,二人系共有人;根据《民法典》第308条,因无约定,且其时二人不是家庭成员关系,应认定为二人按份共有)。其次,以画卷为载体的作品,系著作权的客体。因系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著作权由董楠和申蓓共同享有。
④根据《民法典》第301条,除非约定了处分规则,处分按份共有物的,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方可为之。董楠作为按份共有人(其份额大概为二分之一)擅自出售共有的画卷,侵犯了申蓓按份共有的所有权。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第9条,不能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人对著作权行使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财产权,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该画作属于“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董楠擅自将作品原件出售给公众固然不构成对申蓓对合作作品著作权中发行权的侵犯,但若将出售所得全部用于毒资,仍构成对申蓓对合作作品著作权中获得报酬权的侵犯。故C选项正确。
⑤《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的。”这是一个封闭式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仅限于这四种情形。因一方吸毒离婚的,对方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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