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

考试题库2022-08-02  15

问题 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0万元。南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后该船舶不慎触礁,需修理费50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40万元。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BA.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B.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C.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D.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选项 A.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B.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C.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D.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答案 AB

解析 《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A、B选项表述正确,应选;D选项表述错误,不应选。江北造船公司造船费用请求权属于对南岳公司的一般债权,其并未在该船舶上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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