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
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
admin
2022-08-02
47
问题
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高小甲。2012年高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美,遂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陈小美将一直由其抚养的高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并将高小甲改名为陈龙,高乙对此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A.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B.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C.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权益D.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
选项
A.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B.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C.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权益
D.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婚姻的效力、监护。《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也就是说高甲与陈小美之间尚未登记结婚,那就无所谓无效婚姻,故A项错误。《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中没有胁迫情形,不是可撤销婚姻,故B项错误。《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陈小美是高小甲的监护人,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并未侵害高小甲的利益,故C项错误。陈小美是高小甲的监护人,高甲是精神病人,不能作为高小甲的监护人,所以陈小美有为高小甲改名的权利,并未侵犯高甲的合法权益,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3461.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1995年2月发生了国债期货“327”事件,同年5月又发生了“319”事件,
1995年2月发生了国债期货“327”事件,同年5月又发生了“319”事件,
案情: 莫某通过互联网认识蒋某后,以5500元人民币向蒋某购买了1100张面值
马某精神病发作伤人案 2012年10月5日,居民李某在市场买菜,路遇马某在闹市
2005年7月25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将朱某刑事拘留。同年8月24
(2016年真题)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
关于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以下说法何者正确?()A.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
小涛(11岁)在学校组织的一次春游活动中,小涛和小美(10岁)发生争执并打斗,带
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
随机试题
WriteonANSWERSHEETTWOanoteofabout50-60wordsbasedonthefollowin
[originaltext]W:Wecan’tfindTom,heismissing!Thetrainisabouttoleave.
Angerisanemotionthatcanbedifficulttodealwith.Sometimesit’sexper
Today’slectureisonthesubjectofPronunciationAchievementFactors.
根据上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2015—2019年,上映电影数与电影票房的
各种运输方式内外部的各个方面的构成和联系,就是( )。 A.运输系统
在统计法律制度中,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A.仅次于宪法 B.
在Excel2003中,在A1单元格输入=SUM(8、7、8、7),其值为(
某男,56岁。患肾阳不足之泄泻5年,症见肠鸣腹胀、五更泄泻、食少不化面黄肢冷。医
下列有关颈椎病的诊断治疗哪项是错误的?A.各种类型颈椎病均可行推拿牵引治疗 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