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段某、郭某、黄某、周某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杨某是普通合伙人,段某

资格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杨某、段某、郭某、黄某、周某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杨某是普通合伙人,段某、郭某、黄某、周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的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未做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杨某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杨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B.段某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段某的合伙份额还债,其他合伙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C.郭某对外转让其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D.黄某可随时转让其合伙份额给周某

选项 A.杨某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杨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B.段某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段某的合伙份额还债,其他合伙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C.郭某对外转让其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D.黄某可随时转让其合伙份额给周某

答案 CD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杨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其死亡后继承人需要在法定条件下才能继承其资格,并非绝对“有权”继承。
B项,《合伙企业法》第7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虽然有限合伙人份额没有人合属性,但是在法院强制执行时,为了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C项,《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郭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其份额没有人合属性,对外转让时,只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不用其他合伙人同意也不保护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D项,有限合伙人的份额在合伙人内部可以自由转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321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