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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承租了郝某的房子,自己购买了家具,电视机是郝某房屋原有的。租期到期前两个月关
关某承租了郝某的房子,自己购买了家具,电视机是郝某房屋原有的。租期到期前两个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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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34
问题
关某承租了郝某的房子,自己购买了家具,电视机是郝某房屋原有的。租期到期前两个月关某提出不续租,想要把自己买的家具2000元卖给郝某,郝某当场同意。后来关某搬离房屋,留下了家具,并带走了电视机。后郝某认为家具不值2000元,于是提出支付给关某1000元,并要求关某返还电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家具所有权属于郝某B.关某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C.买卖合同成立D.关某有权留置电视机
选项
A.家具所有权属于郝某
B.关某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C.买卖合同成立
D.关某有权留置电视机
答案
AC
解析
AC两项,本题动产买卖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关某与郝某达成买卖家具的合意后,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关某将租赁房屋连同家具交予郝某时,已经构成现实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了郝某。
B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中,郝某应当支付价金,是基于买卖法律关系。关某应返还电视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二者不具有同一性,故不成立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D项,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同属一法律关系。本题中,与1000元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是家具,而不是电视机,所以关某无权留置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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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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