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7月5日生效。因为保管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交付保管物,即本案中7月5日是交付日
2.没有。因为甲、乙在合同中并未就保管费用进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保管合同为无偿的。
3.不需要赔偿所有损失,仅需要赔偿因暴雨造成的损坏。因为乙对暴雨损坏家具存在重大过失,而家具受潮变形是因为甲未告知乙家具需要特殊保管措施造成的,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4.乙应当按照一般家具的价格进行赔偿。因为甲在寄存时,未声明此为贵重物品。
5.丙在9月1 5日,即甲将仓单交付给他时取得生姜的所有权。
6.不需要。因为在仓储合同约定的期限前提取货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解答本题的关键首先在于区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使无偿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签发仓单给存货人,而保管合同则无此规定。另外,要掌握这两类合同中保管人和寄存人分别负有哪些义务,特别是寄存人的声明义务、保管人的妥善保管义务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