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

免费题库2022-08-02  50

问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关于风险负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B.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C.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D.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选项 A.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B.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C.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D.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答案 AC

解析 《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签订在途货物买卖合同,但该标的物为种类物,风险尚未转移。故由长江公司承担风险,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与长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长江公司知道标的物毁损却未告知长城公司,因此风险仍应由长江公司负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934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