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

admin2022-08-02  59

问题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选项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答案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2006年的借款已经到期,而2009年的借款尚未到期,据此本题选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852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