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偿还为由

练习题库2022-08-02  43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最终由丙公司负担

选项

答案 D

解析 考点:代位权
讲解:《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但是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人是债务人,不 是次债务人。所以D错,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754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