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

最全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得任意撤回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选项

答案 D

解析 03
考点:要约承诺規则
讲解:《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的要约于5月5日到达乙处,要约已经生效,其撤回通知于5月6日到达乙处,只能撤销要约而不能撤回要约。《合同法》第 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故要约无效,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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