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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真题)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
(2015年真题)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
练习题库
2022-08-02
32
问题
(2015年真题)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选项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
D
解析
①《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甲将租赁给乙的房屋出卖给丙之时,未对乙履行通知义务,但乙《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保护,甲虽未对乙履行通知义务,但这一违约行为不能导致乙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四)项,乙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加之甲乙亦未约定甲不履行通知义务为乙享有约定解除权的条件。所以,乙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728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③丙系善意的受让人,对乙的优先购买权遭受的侵害无过错,丙无须对乙承担侵权责任。故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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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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