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甲与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2018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进行分割。下列哪些期间不得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A.乙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期间60天B.乙看到公告后速赶至法院,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处理其异议的期间5天C.甲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期间40天D.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15天

选项 A.乙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期间60天
B.乙看到公告后速赶至法院,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处理其异议的期间5天
C.甲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期间40天
D.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15天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4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现为第152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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