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

admin2022-08-02  36

问题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 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 限为2004年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 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 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行为无效、撤销权、代位权和违约 责任问题。本题中,甲为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且丙明知,符合撤销权的条 件,但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自撤销权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过期撤销 权消灭。本题中,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 2004年7月主张撤销权,故撤销权消灭,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本题不符合代位权的条件,代位权是指债务 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行使 的权利。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侵害权利人的绝对权而 应当承担的责任,本题中,丙、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故不存在违约责任承担。本题中,甲和丙之间存在恶 意串通情况,根据《民法》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为行为无效之理由,而主张行 为无效不存在期限问题,故乙向法院主张行为无效,人 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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