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丁出售给丙汽车一辆,价值25万元,交付日期为2014

免费题库2022-08-02  49

问题 丙、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丁出售给丙汽车一辆,价值25万元,交付日期为2014年3月1日。"甲欠乙20万元(2014年12月1日到期),为了担保甲对乙的20万元债务,2013年12月1日,丙、乙达成协议:"丙将其基于汽车买卖合同对丁享有的债权为乙设立质权。"2013年12月5日,丙将设立质权一事通知了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2013年12月1日乙的质权设立B.2013年12月5日乙的质权设立C.2014年3月1日,丙有权请求丁将汽车交付给自己D.2014年3月1日,乙有权请求丁将汽车交付给自己

选项 A.2013年12月1日乙的质权设立
B.2013年12月5日乙的质权设立
C.2014年3月1日,丙有权请求丁将汽车交付给自己
D.2014年3月1日,乙有权请求丁将汽车交付给自己

答案 AD

解析 ①债权质权的设立,准用债权转让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丁,是乙的质权对丁生效的要件,而非乙的质权设立之要件。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②乙的债权质权设立的事实通知丁以后,丁对丙的履行被冻结,丙不享有受领权能,故C选项错误。
③2014年3月1日,质权人乙享有保全其质权的权利(此时,乙尚不得实现其质权),乙有权请求丁将应当交付给丙的汽车交付给自己,汽车交付乙之后,乙对交付的汽车享有动产质权。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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