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 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

资格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 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 “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 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 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选项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等问 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 取得的利益。《民法》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 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偾的发生根据 之一,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受损人享有请求获利者返 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法律之所以赋予利益所有人利 益返还请求权,是因为该利益受损害有悖于其本人的 意志,或者是基于自然事件,或者是基于错误。本题 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未与王先生协商一致,帮助洗车 虽然为王先生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对停车场来说,其 利益受损不是基于自己的错误而发生的,不符合不当 得利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本题B选项涉及无 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 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民法》第93条 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 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 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 务必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 不为无因管理。本题中,停车场工作人员未经车主同 意,擅自管理他人亊务,其目的并非为车主利益考虑, 而是为了自己的获利,故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涉及合同关系,依《合同法》 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 示一致为基础的,单方的一相情愿并不能成立合同,因 此,C选项错误。综合以上分析,本题正确选项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639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