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
练习题库
2022-08-02
49
问题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选项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答案
ABC
解析
①《民法典》第634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当买受人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达到标的额的五分之一以上时,出卖人有权选择行使以下权利:(a)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b)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未到期的,“加速到期”)。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②对于曾某支付的12万元,汽车销售公司解除合同后,在扣除汽车使用费并且补偿其他损失后,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曾某。这是合同解除和恢复原状的效力。故D选项错误。③题外话:《《民法典》第634条的规定的五分之一这个比例属于强制性规范,其规范目的在于保护买受人。所以,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若约定因买受人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出卖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则这个比例只能高于五分之一,而不能低于五分之一。低于五分之一的约定无效。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4551.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日,某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个客户,其保证金占用及客户权益数据分别如下:甲:6
目前,期货交易所的组成形式一般可分为( )。A.会员制 B.公司制 C.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董事会 B.监事会 C.总经理
期货公司不可以( )。A.设计期货合约 B.代理客户入市交易 C.收取交易
期货合约是由( )统一制定的。A.期货交易所 B.期货公司 C.期货业协会
关于期货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保障客户利
在我国,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实行( )。A.审批制 B.备案制
某客户通过期货公司开仓卖出1月份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100手(10吨/手),成交价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监事会可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当期货公司出现重大事项时,应当立即电话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
随机试题
AgriculturalSocietyinEighteenth-CenturyBritishAmericaP1:Throughouttheco
AustraliahaspinedanappealforaidtoSomaliabecause________.[originaltext]
DearSir,Iwishtoconfirmthebookingmadebyphoneyesterdayofasingle
CollegeRequiresFitnessAssessmentforFreshmenA)Duringtheir
目前中国采用统一的测量高程是指:A.渤海高程系 B.1956高程系 C.
下列有关蜂蜜炼制目的的叙述,错误的是A.除去水分B.除去杂质C.改变药性D.增加
正常关节腔积液中可见下列细胞,但除外的是A.红细胞 B.单核巨噬细胞 C.淋
下列关于等高线的叙述正确的是()A.所有高程相等的点在同一等高线
2021年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7.78万亿元,同比增长
(2020年真题)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