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 的是:

admin2022-08-02  16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 的是: A.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B.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C.股东会的临时会议,经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D.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经股 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选项

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39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 权。”故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除此之外并无必要 召开股东会,可见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故B错误,当选。第40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故C正确。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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