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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甲的好朋友乙到甲家中玩,对甲的笔记本十分中意,遂与甲 商
甲有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甲的好朋友乙到甲家中玩,对甲的笔记本十分中意,遂与甲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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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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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有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甲的好朋友乙到甲家中玩,对甲的笔记本十分中意,遂与甲 商定购买此电脑。由于乙没有带现金,约定第二日乙到甲家付钱取本。随后甲又向乙提出,由 于要写毕业论文,所以需要再借用笔记本几日,乙表示同意。关于乙对该笔记本所有权的取得 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笔记本的所有权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笔记本的所有权C.由于甲未将笔记本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笔记本的所有权D.甲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将笔记本交付给了乙
选项
答案
B
解析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笔记本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合同签订之时 因乙没有带现金,曱未将电脑交付与乙,并约定第二日乙到甲家付钱取本,说明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第二曰。 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笔记本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乙。因此,A项错误。《物权法》第 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 中,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甲又向乙提出,由于要写毕业论文,所以需要再借用笔记本几日,乙表示同意。 此为甲乙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甲继续占有笔记本。此说明甲乙对笔记本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 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所以自该 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笔记本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笔记本。因此,B项正确,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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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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