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财务会计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
题库
2022-08-02
70
问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在执行期间,债务人张某提出,由于本人资金周转困难,已经通过价值5万元的货物进行了偿还,对此李某表示认同,但李某同时认为,这些货物的价值仅有3万元,并要求法院就2万元本金和全部利息进行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B.张某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停止执行C.张某提起诉讼后,只有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才应停止执行D.法院在诉讼中查明,货物价值为4万元,所以仅就剩余本金1万元及全部利息进行执行
选项
A.张某可以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B.张某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停止执行
C.张某提起诉讼后,只有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才应停止执行
D.法院在诉讼中查明,货物价值为4万元,所以仅就剩余本金1万元及全部利息进行执行
答案
ACD
解析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以选项A正确。第2款规定了债务人提起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务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选项C正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对债务人依照本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理由成立的,判决不予执行或者部分不予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680961.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注册税务师题库5127分类
注册税务师
5127
相关试题推荐
人民币NDF,交易双方必须持有人民币才能进行结算。()
一般而言,在外汇掉期交易中交易双方分为发起方和报价方,双方会使用两个约定的汇价交
即期汇率,即交易双方在交易后两个营业日以内办理交割所使用的汇率。()
国债期货到期交割时,用于交割的国债券种由()确定。A.交易所 B.多空双方协
货币互换本金交换的形式主要包括()。A.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两种货币
交易所期权,买卖双方可以对期权进行的操作是()。A.买方行权 B.买方放弃行
下列关于外汇掉期的定义中正确的是()。A.交易双方约定在两个相同的起息日以约定
期货合约的交割地点是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
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交易双方无须对标的物的质量等级进行协商,发生实物交割时按交易所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缴纳的保证金的比例为期货合约价值的()。A.10%
随机试题
InDowntownLosAngeles,youwillhavetheopportunitytoseetheMusicCente
[originaltext]M:Hi,Rose,youaresoabsorbedthatyoudidn’tevenknowIcame
[originaltext]Manyyearsagotherelivedaveryrichmanwhowantedtodos
[originaltext]M:Igota"C"againinthemathsexam.WhatdoyouthinkIshoul
边界网关协议BGP4被成为路径矢量协议,它传送的路由信息是由一个地址前缀后跟一串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购买机动车的人越来越多,为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却产生了停
Manyeconomistshavegivenintothefat
B超诊断胆囊结石的典型征象是 A.强回声光团伴声影,随体位改变而在胆囊内移动
夏日雷雨过后,人们会感到空气特别清新,其主要原因是()。 A.雷雨过后.空气湿
(2018年真题)蒸汽排放口消声装置设计需考虑的因素有()。A.排放气体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