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

考试题库2022-08-02  67

问题 (2016年真题)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 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
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AC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A选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对听证制度做出规定,这是由于行政强制不同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具有时间性的要求,以防止证物的毁损灭失、损失的扩大,因此,本案中,工商局做出扣押决定之前无需告知陈某享有听证的权利。B选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可见,扣押虽然是临时性的行政强制行为,但是其对当事人的财物实施了物理性的控制,剥夺了的对财物的占有和使用,属于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实质性损害,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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