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真题)甲绑架乙,要求人乙的妻子丙交付30万元赎金,否则就撕票。丙经常

资格题库2022-08-02  46

问题 (2021年真题)甲绑架乙,要求人乙的妻子丙交付30万元赎金,否则就撕票。丙经常被丈夫乙打骂,觉得是除掉丈夫的好机会,便以无钱为由,拒付赎金,也未报警。甲被激怒于是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即使认定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也只能认定丙与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B.只有承认片面共犯理论,才能认定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C.如不能认定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就必须认定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否则将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绑架罪属于继续犯,如认定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就应按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选项 A.即使认定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也只能认定丙与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只有承认片面共犯理论,才能认定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
C.如不能认定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就必须认定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否则将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绑架罪属于继续犯,如认定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就应按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A项正确。丙并没有对甲的绑架行为起到作用,也没有起到强化作用,换言之,丙的反常举动(不支付赎金),不会强化甲的绑架行为。因此,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项正确。成立片面共犯,要求对他人的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案中,丙的行为在客观上激怒了甲并促进了甲杀害乙,强化了甲的杀人故意,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片面的帮助犯)。
C项错误。丙的行为不成立间接正犯。丙虽然想借甲之手除掉乙,但甲并不是丙的犯罪工具。甲杀害乙是出于其自己的杀人故意而非受丙欺骗,控制,甚至都不是由丙引起的杀人故意。因此,无论是否认定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丙都不构成间接正犯。
D项正确。如何理解“杀害被绑架人”这一加重情节,张明楷教授指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的机会中杀人,而且该杀人行为是独立于绑架之外的行为。本案中,甲在绑架过程中杀害乙,属于在绑架的机会中杀人,故甲杀害乙的行为属于“杀害被绑架人”。如果认定丙与甲构成绑架罪的共犯,那么对于丙也应按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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