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2017年真题)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
(2017年真题)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
免费题库
2022-08-02
58
问题
(2017年真题)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选项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答案
A
解析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在于,诈骗罪的被害人有处分意识,而盗窃罪的被害人没有处分意识。被害人即使客观上有处分行为,但主观上没有处分意识的,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所谓处分意识,是指被害人意识到将自己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行为人占有。被害人对所处分的财物要有处分意识,就要求事先意识到该财物在交易活动中是存在的。这种对处分对象的存在性的意识,既可以源自视觉认识,也可以来自内心推断。如果被害人没有意识到财物的存在,就对该财物没有处分意识。题中张某有处分行为,但没有处分意识,没有意识到处分了这笔资金。郑某构成盗窃,而非诈骗。具体而言,郑某利用被害人张某的不知情,使张某自己转移占有,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A项正确,B项错误。
郑某虽然客观上取得了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C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一的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信息网络包括电信网络,根据第三款的规定,实施本罪行为的同时,又触犯其他犯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本题,郑某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又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想象竞合,以盗窃罪论处。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1270.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7年9月23日,羊某某到鼎尚酒行购买10箱“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白酒,并
2017年10月14日上午,吴某至苏州地铁东环路站乘坐一号线至相门站,上述区间地
2017年10月13日,某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当地公安局转来的一起涉嫌销售假羊肉案
赵某在甲公司主要负责研发新电脑,另外还参与手机的研发工作。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
在张某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对于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
张某将一张银行汇票不慎丢失,遂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立即向银行发出止付通
张某因合同纠纷起诉齐某,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胜诉,确认张某对齐某享有债权。双方在上诉
随机试题
Therearemanyfeaturesthat【C1】______amovieasAmerican,butperhapsthe
Therearetwofactorsthatdetermineanindividual’sintelligence.Thefirst
[originaltext]W:Welcometoourprogram.Thisweek,wewouldliketotalkabout
数字调制基本方式有()。A.PSK B.QAM C.ASK D.FSK
男性,50岁,搬重物时突感气急1天。急诊入院,查体。T37.2℃,P110次/分
三十岁岁妇女,近半年外阴部发现肿块,两日前出现疼痛。检查:体温38℃,在大阴唇后
如履薄冰∶谨慎A.集腋成裘∶节俭 B.卧薪尝胆∶坚持 C.一尘不染∶干净
在人力资本投资期间不能工作放弃的收入是()。 A.有形支出B.实际支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是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下列能够体现
冲压(剪)事故可能发生在机械的各个部位。不属于冲压(剪)作业的主要危险因素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