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丁某精神病,丁之妻郭某系丁某监护人。一日,二人到丁父母家吃饭时

练习题库2022-08-02  51

问题 (2018年真题)丁某精神病,丁之妻郭某系丁某监护人。一日,二人到丁父母家吃饭时,丁某和其父母争吵,拿起菜刀将其父母砍死(实际未死),郭某未制止,未呼救也未报警,而是关了门走了,丁父母流血休克而亡,郭某事后还洗了丁某的血衣。事后证明,丁某当时精神病发作没有责任能力。关于郭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应数罪并罚B.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如果认为即使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也不应认为与妻子郭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无因果关系D.妻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选项 A.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应数罪并罚
B.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如果认为即使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也不应认为与妻子郭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无因果关系
D.妻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 BC

解析 郭某作为精神病人丁某的监护人,有制止丁某杀人的义务,郭某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与郭某成立共同犯罪。B项正确。
即使认为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也只能认为不救助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但郭某没有制止杀人行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C项正确。
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他人毁灭证据,不包括本犯与共犯自己毁灭证据的行为,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郭某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A、D两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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