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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
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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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57
问题
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选项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
D
解析
①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可知A项正确,不选。
②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可知B项正确,不选。
③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可知C项正确,不选。
④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33条的规定处理。”又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知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故D项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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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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