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与韩梅梅于2017年1月1日结婚。基于以上事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资格题库2022-08-02  57

问题 李雷与韩梅梅于2017年1月1日结婚。基于以上事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2017年3月,李雷因赌博欠债5万元,此债务系李雷与韩梅梅的夫妻共同债务B.2016年12月,李雷向王明借款3万元,用于其与韩梅梅婚后租房,王明可以向韩梅梅主张债权C.2018年3月,李雷向赵前以个人名义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高档手表,赵前可以向韩梅梅主张债权D.2017年4月,李雷向周鼎以个人名义借款1万元,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周鼎不可以向韩梅梅主张债权

选项 A.2017年3月,李雷因赌博欠债5万元,此债务系李雷与韩梅梅的夫妻共同债务
B.2016年12月,李雷向王明借款3万元,用于其与韩梅梅婚后租房,王明可以向韩梅梅主张债权
C.2018年3月,李雷向赵前以个人名义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高档手表,赵前可以向韩梅梅主张债权
D.2017年4月,李雷向周鼎以个人名义借款1万元,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周鼎不可以向韩梅梅主张债权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入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A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虽然李雷系婚前以个人名义向王明借款,但该款项用于双方婚后租房,故债权人王明可以向韩梅梅主张权利,故B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C选项中。李雷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高档手表,显然超出家庭生活日常所需,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故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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