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系夫妻,结婚5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用

资格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甲和乙系夫妻,结婚5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用婚前所得的工资20万元投资股市,赚得的40万元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赠予乙的一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婚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D.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

选项 A.甲用婚前所得的工资20万元投资股市,赚得的40万元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赠予乙的一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D.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规定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由此,乙的父母将房屋赠与乙,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中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由此,甲用婚前财产投资股市,获得投资收益40万元,此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除能证明乙与丙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据此,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680437.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注册税务师题库5127分类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