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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死前立下遗嘱,自己的一半财产权归妻子李某所有,对于遗嘱中“一半财产权”所涉及
林某死前立下遗嘱,自己的一半财产权归妻子李某所有,对于遗嘱中“一半财产权”所涉及
考试题库
2022-08-02
42
问题
林某死前立下遗嘱,自己的一半财产权归妻子李某所有,对于遗嘱中“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林某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指为母亲应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妻子李某则认为,房子是其与丈夫林某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妻子李某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B.林某遗嘱存在歧义,故存在违法情形C.遗嘱中林某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进行文义解释D.妻子李某与子女之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选项
A.妻子李某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B.林某遗嘱存在歧义,故存在违法情形
C.遗嘱中林某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进行文义解释
D.妻子李某与子女之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答案
C
解析
“主观目的解释”是根据文件制定者的目的或意图来进行解释,本题若进行此种解释方法,应当是按照立遗嘱人林某的意图来解释,因林某已去世,妻子李某和子女对遗嘱的解释都是立足于自己的目的,故A项错误。林某遗嘱中不存在虚假、违法等情形,故B项错误。在法律解释方法体系中,文义解释是应当最先使用的方法,在没有更强理由的情形下,不得最先使用其他解释方法,故C项正确。所谓正式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狭义法律”具有解释权的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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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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