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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走失5年之后,有家人妻、父、子三人。后家人宣告其死亡,妻子翠平自愿放弃继承权
张生走失5年之后,有家人妻、父、子三人。后家人宣告其死亡,妻子翠平自愿放弃继承权
考试题库
2022-08-02
50
问题
张生走失5年之后,有家人妻、父、子三人。后家人宣告其死亡,妻子翠平自愿放弃继承权后改嫁他人,其父继承其粮食数千斤,其子继承其汽车一辆。一年多后,张生返回家乡,死亡判决被法院撤销。关于这一家人的关系,下列叙述正确的有?A.当时向法院申请张生宣告死亡的只能是其妻,后申请撤销死亡判决的可以是其本人B.虽被宣告死亡,但张生在外地生活期间所为的民事行为都是有效的C.由于其父已经消费了所有粮食,所以不再负有返还粮食义务D.其子继承的汽车出卖给他人,该买受人应该在张生返回家乡后予以返还
选项
A.当时向法院申请张生宣告死亡的只能是其妻,后申请撤销死亡判决的可以是其本人
B.虽被宣告死亡,但张生在外地生活期间所为的民事行为都是有效的
C.由于其父已经消费了所有粮食,所以不再负有返还粮食义务
D.其子继承的汽车出卖给他人,该买受人应该在张生返回家乡后予以返还
答案
C
解析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资格《民法典总则》第46条规定为“利害关系人”,而不限于《民法》的申请人顺序。所以,本题中不仅仅只能由配偶申请宣告死亡,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申请人顺序的控制;自己可申请撤销。
B被宣告死亡时所做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有效的,而不是民事行为都是有效的。因为民事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与非法的民事行为。
CD撤销死亡宣告后的财产的返还问题:能恢复的恢复,不能恢复的补偿,有第三人介入的应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题中,C中粮食已经消费,不能返还,即不负有返还的义务,给予适当补偿即可D 中有第三人介入,不需要第三人返还,而由其子返还买车所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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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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