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经批准,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后其未经批准,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城管所发现

考试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郭某经批准,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后其未经批准,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城管所发现后两次限期拆除,郭某均不予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吕某、关某见此情形,于下班时间将其强行拆除,致使郭某屋内许多电器被损。郭某不服,要求城管所赔偿。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A.应由吕某、关某赔偿B.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吕某、关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C.应由城管所和吕某、关某二人共同赔偿D.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城管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选项 A.应由吕某、关某赔偿
B.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吕某、关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C.应由城管所和吕某、关某二人共同赔偿
D.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城管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 B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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