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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安派出所以刘某偷窃少量财物为由,对刘某作出罚款500元治安处罚,刘某不服起诉
某公安派出所以刘某偷窃少量财物为由,对刘某作出罚款500元治安处罚,刘某不服起诉
admin
2022-08-02
56
问题
某公安派出所以刘某偷窃少量财物为由,对刘某作出罚款500元治安处罚,刘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公安派出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刘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B.公安派出所应以所属于的公安局名义作出此处罚决定C.公安派出所为被告D.如罚款为800元,刘某也可以公安派出所所属于的公安局为被告
选项
A.公安派出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刘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公安派出所应以所属于的公安局名义作出此处罚决定
C.公安派出所为被告
D.如罚款为800元,刘某也可以公安派出所所属于的公安局为被告
答案
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治安管理处罚。选项A错,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选项B错误,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选项C对、D错误,参见《行诉解释》第20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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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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