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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出租人范某以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为由,将承租人赵某诉至法院,要求
2016年9月1日,出租人范某以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为由,将承租人赵某诉至法院,要求
题库
2022-08-02
73
问题
2016年9月1日,出租人范某以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为由,将承租人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赵某支付拖欠的三个月房租共计21000元,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法院收到范某的起诉状时,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记载了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B.范某的起诉状中仅列明了被告的姓名,未提供被告的住所等信息,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C.若范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登记立案D.若法院立案后发现范某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选项
A.法院收到范某的起诉状时,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记载了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B.范某的起诉状中仅列明了被告的姓名,未提供被告的住所等信息,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若范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D.若法院立案后发现范某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最新的立案登记制改革。《民事诉讼法解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选项A和选项D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解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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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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