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下列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下列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免费题库
2022-08-02
55
问题
下列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B.小王,曾经担任检察官,因玩忽职守而被开除公职C.小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D.小陈,大学应届毕业生(22周岁),但没有工作经验
选项
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B.小王,曾经担任检察官,因玩忽职守而被开除公职
C.小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D.小陈,大学应届毕业生(22周岁),但没有工作经验
答案
ABC
解析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考查公务员报考的条件。报考公务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既包括积极条件,又包括消极条件。本题C项中的小李未满18周岁,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第2项的规定,即使能够自食其力也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所以应选。根据《公务员法》第26条的规定,本题AB项中小张和小王的情形属于报考公务员的消极条件,所以他们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应选。《公务员法》并没有对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的工作经历进行限制,本题D项中的小陈虽然没有工作经验,但仍具有报考资格,所以不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9495.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制热器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
下列选项中,不适用决定的是:()A.诉讼费用的缓交 B.审判人员是否回避
小张为高鑫装修公司的员工,王某与高鑫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由高鑫公司派小张为王
随机试题
Britishwebusersarespending65%moretimeonlinethanthreeyearsago,ac
患者,女,38岁,上颌右侧中切牙缺失,检查:Ⅲ度深覆。应患者要求制作活动义齿,上
某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发生呆账贷款,经审核批准核销后,应首先()。A.冲减贷
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通常运用的风险管理策略的是( )。A.风险转移 B.信用评
下列符合我国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A.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
消费者可根据自行判断并进行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是A.新药 B.麻醉药 C.
使社会工作脱离以个别对象或领域为着眼点的局限,转向对多重个人系统进行干预的广博范
5-氟尿嘧啶的化学结构类似于 A.叶酸B.次黄嘌呤C.胸腺嘧啶D.谷氨酰
确定某因素与某病发生因果关系时。下列哪一条不考虑A.剂量反应和关联的合理性 B
A.ATP B.2,3-二磷酸甘油酸 C.磷酸肌酸 D.糖原 E.蛋白质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