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下列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下列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免费题库
2022-08-02
64
问题
下列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B.小王,曾经担任检察官,因玩忽职守而被开除公职C.小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D.小陈,大学应届毕业生(22周岁),但没有工作经验
选项
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B.小王,曾经担任检察官,因玩忽职守而被开除公职
C.小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D.小陈,大学应届毕业生(22周岁),但没有工作经验
答案
ABC
解析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考查公务员报考的条件。报考公务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既包括积极条件,又包括消极条件。本题C项中的小李未满18周岁,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第2项的规定,即使能够自食其力也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所以应选。根据《公务员法》第26条的规定,本题AB项中小张和小王的情形属于报考公务员的消极条件,所以他们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应选。《公务员法》并没有对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的工作经历进行限制,本题D项中的小陈虽然没有工作经验,但仍具有报考资格,所以不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9495.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制热器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
下列选项中,不适用决定的是:()A.诉讼费用的缓交 B.审判人员是否回避
小张为高鑫装修公司的员工,王某与高鑫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由高鑫公司派小张为王
随机试题
Howmanydifferentkindsofemotionsdoyoufeel?Youmaybe【C1】______tofin
DealingwithCriticismA)Noonelikesgettingcriticism.
Atattoomaygiveparentsofchildrenwithfoodallergiessomepeaceofmind
“狼孩”没有意识,这一事实说明()A.意识是生物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B.意识是社
公共伦理建设的最低要求是伦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八法"内容的是A.汗法、吐法 B.攻法、散法 C.和法、
西咪替丁属于A:组胺H2受体拮抗剂 B:质子泵抑制剂 C:抗幽门螺杆菌药物
根据体谅模式,下述教例中对情境问题作出了成熟反应的学生是教师:如果你同别人说话时
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归集保存相关凭证。A.
依据糖尿病诊断标准,确诊糖尿病选用A.全血血糖 B.血桨血糖 C.糖化血红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