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在侦查期间逃亡国外,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

免费题库2022-08-02  48

问题 张某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在侦查期间逃亡国外,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下列关于该案审理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些?A.对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张某的犯罪地或者张某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B.法院受理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但是,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C.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D.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判决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选项 A.对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张某的犯罪地或者张某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法院受理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但是,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C.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D.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判决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答案 A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1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基层法院,而是中级法院进行审理,而且,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无管辖权。《刑诉法解释》第627条规定,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B项错误。《高检规则》(2019版)第52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故D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判决予以没收”,而是“裁定予以没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946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