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关系角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将该案交由该市某基层法院审理B.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山东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直接予以改判来进行监督C.在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前,最高院可以听取山东省高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D.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最高检可以决定山东省检察院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二审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员没有独立决定发表何种抗诉意见的权力

选项 A.法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将该案交由该市某基层法院审理
B.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山东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直接予以改判来进行监督
C.在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前,最高院可以听取山东省高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
D.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最高检可以决定山东省检察院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二审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员没有独立决定发表何种抗诉意见的权力

答案 D

解析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又被称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系统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撤销错误的判决等。
选项A,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而非领导关系。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可知,下级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本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选项A错误。
选项B,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③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知,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选项B错误。
选项C,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前,最高法听取山东省高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违反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选项C错误。
选项D,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最高检可以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另外,检察官本身并不独立,因此二审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员没有独立决定发表抗诉意见的权利。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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