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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
考试题库
2022-08-02
62
问题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选项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答案
BD
解析
【考点】辩论原则的含义与内容【详解】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原则贯穿诉讼程序的始终,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辩论的范围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2)辩论权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基本权能。(3)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4)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据此,A项说法不正确,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B项说法正确,当事人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都是行使辩论权的表现,应选。辩论原则只适用于当事人,不适用于证人,故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督促程序为非讼程序,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故不适用辩论原则,D项说法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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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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