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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
2013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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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55
问题
2013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被指控的抢劫罪没有异议,2013年6月15日,甲市基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3年6月20日,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宣判,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应当在2013年8月15日之前宣判B.若法院于2013年6月20日做出转为普通程序的决定,则本案原则上应当在2013年8月20日之前宣判C.当庭宣告判决的,判决书应当立即送达D.定期宣告判决的,判决书应当在5日内送达
选项
A.本案应当在2013年8月15日之前宣判
B.若法院于2013年6月20日做出转为普通程序的决定,则本案原则上应当在2013年8月20日之前宣判
C.当庭宣告判决的,判决书应当立即送达
D.定期宣告判决的,判决书应当在5日内送达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刑诉解释》第368条第2款规定,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02条第1款,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故C、D两项混淆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的送达时间,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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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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