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某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某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2倍的罚款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该监理所工作人员认为苏某认错态度不好,对其进行了殴打。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该监理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并对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苏某提出县草原监理所处罚对象错误,他受市制药厂的委托,不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被告遂向法院申请补充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法院应否准许?( )A.不予准许。否则违反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B.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应当自己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C.应予准许。因为原告提出了其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D.应予准许。否则司法程序将会出现不公平

选项 A.不予准许。否则违反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
B.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应当自己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
C.应予准许。因为原告提出了其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
D.应予准许。否则司法程序将会出现不公平

答案 CD

解析 考查调取和保全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628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