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

admin2022-08-02  23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安局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

选项 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安局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

答案 BC

解析 本案中公安机关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其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刑事侦查的职权范围,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正确,应选。乙公司的财产被公安局扣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C项正确应选。D项的说法不成立,既然基于民事权利,甲、乙两公司之间就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主动采取强制措施解决民事纠纷。甲公司与王某之间的还款协议书不是在当事人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具有约束乙公司的效力,所以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无效,D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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